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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节能环境: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浏览: 次    发布日期:2024-02-09

  2018年12月6日,节能环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周震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2018]1976号),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截至2019年2月22日,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马燕峰等3名配套融资认购方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华泰联合证券指定账户。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 》(瑞华验字[2019]01540003号)验证,截至2019年2月24日止,华泰联合证券累计收到公司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9,999,999.65元。

  截至2019年2月25日,华泰联合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的余额408,099,999.65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 [2019]01540004号),截至 2019年 2月 25日止,公司实际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9,999,999.65元,扣除承销费用1,9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8,099,999.65元。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现有生产设施的技改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为中节能兆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盛环保”),项目总投资共计1,663.94万元,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500万元,兆盛环保拟通过技术改造,增强技术水平,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以及产品质量,为兆盛环保发展提供竞争优势。此次技改资金的使用,兆盛环保的设备制造水平得到加强,管理规范化得到了提升,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达到了预期效果。

  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356.7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拟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及兆盛环保将分别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显著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战略需要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子公司中节能兆盛环保有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之一“现有生产设施的技改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356.79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